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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经人介绍去给人家看守设备,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现在肇事者逃逸了。我父亲去的这个地方,是上海由外商投资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在我们本地造纸厂买了一批设备,就占了造纸厂的一块地方暂时存放这个设备。等手续办完就拉走。这期间大概有3个月左右。有一个人认识上海的这个老板,又认识我父亲,就这样我父亲就被介绍来看守设备。现在他们的设备还没有拉走,这边只有一个小主管。像这种情况本地没有注册机构及厂房,这种情况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怎么要求该单位赔偿呢,按劳动关系怎么走法律程序,能赔偿多少,按雇佣关系怎么走法律程序,能赔偿多少,能不能认定工伤。没有签合同或协议,发了一个月的工资是现金。这个工资是由上海的公司支付的,现在仅有的证据有跟上海领导协商的录音,我父亲的考勤记录(只是在纸上几个签名,和其他和我父亲一起看设备的临时工的签名,纸上没有公司的名称之类的,)还有领取工资时的签名,旁边还有那个驻本地小主管的签名. 万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09-10-29 07:5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