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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四年多的时间,在我的生病期间刚好合同到期,公司跟我终止合同,这属不属于合法的?而且我这种是无法根冶的(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这种病带给我身体、精神、经济很大的影响。谢谢!

民事相关
2009-10-28 23:25: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 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没有什么不合法的.不过公司得给你经济补偿.
  • 享受医疗期待遇。
  • 在治疗期内不能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已到期也应顺延.过了治疗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给予补偿,.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应按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 应依法给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应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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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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