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合办了一间私人工厂.一年后因意见不合,甲自提出退股并把所有股份资产专让给乙,且在甲乙双方都同意甲把所有资产专让给乙.但是乙以资金不足为由并没有一次胜付清给甲所剩资产款,只付了3/1左右.所剩资产款由乙签订一份欠条给甲以作证明.但过后甲去向乙要钱,乙却刻意不给(没有住明还款期)
问:这样有没有法律可行,怎么行?甲还可以对甲和乙之前的共有资产行使权力,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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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注明还款期可随时要求还款的,可起诉对方要求还款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更好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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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你随时可以要求还.如需要帮助,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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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不会,只能以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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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