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被人民法院雇佣的司机,我在今年5月分通过劳动局聘用,在10月27日出的事,在聘用时说试用期满3个月签劳动合同,直到我出事之前未曾签订。现在,院领导就解雇了我,请问我该怎么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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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就是违约,你可以主张赔偿,详细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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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出事为由解除聘用,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因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合同。如单位不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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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出事就会被解雇,但单位可以以你存在重大过失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的关系。
劳动关系解除后,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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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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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