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租赁了一间门面,租赁期限是5年,当时是我父亲与房东签的合同。但是现在门面的营业执照办理的是我的名字。而我和我父母的户口本还是同一本,虽然我已成家。 现在房东可能是相邻的门面租金涨了价的原因,提出要修改合同,说5年太长了,要改成3年。 我想问的是房东可不可以在“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不是同一人”而说我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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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所阐述的案情,结合法律的规定,作为一个执业律师,我认为要准确回答你所咨询的问题,在本案中首先应当明确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具有唯一性,即一个营业执照只能登记在一个住所地,同样一个住所地只能登记注册一个营业执照;
第二、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有很大区别,住宅用房可以由一人租赁多人居住,商业用房只能共一人使用(只能由租用者拿来经营);
第三、营业执照办成非租赁房屋的人,应当被认定为已经转租给第三人。
基于以上判断,我认为,你已经构成了非法转租。当然,你可以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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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变更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你不存在转租的情形,说你违约没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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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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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