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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毕业后在某电视台找到一份做财务的工作,后因工作调动来到南京上班在一次偶然情况下认识了一位自称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老板在他的强烈追求下(他已婚,并跟我说他与其妻子已分居多年,并且认识我时就单身住在我当时公司租住的小区内)我对他也产生了一定的好感且逐步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认识十个月后我又因为工作原因调到外地工作,在这期间他不断打电话要求我辞职回到南京,并承诺给我找一份更加稳定体面的工作,我一直没答应,直到08年6月公司彻销在外的分支机构我又重新回到总部上班,心情也不是很好,于是他又提出让我辞职说只要回到南京就一定给我找到好工作,于是我答应他依然辞职回到南京,可事情就这样已经过了一年多我的工作已经成了泡影,并且为了找工作的事借了很多外债,到了今天我才发现他之前说的为我找人找工作的事根本就是谎言,这一年之中我承受了多方面的心里压力,我知道自己受骗了,但是我实在不甘心这样被欺骗,目前他让我暂时住在他家,因为我已无处可去,老家的父母那也不能回去,一直无经济收入,到现在虽住在他的家里,但是还要靠借债维生

损害赔偿
2009-10-30 13: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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