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承租了一套店面房,租金为8万一年,对方合同的签定人是房产证所有人的丈夫,该房产是对方婚后所购买,签定合同后我方已开始房屋的装修,现在女方(房产证登记人)不承认该合同,提出要涨租金,请问该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需向对方赔偿1个月的房租,我是否能向对方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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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首先:如果你能确定该房产是在对方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该房产就是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男方就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出租该房产,就是说你们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是有效的。
其次:现在女方只以租金太少为由要求涨房主,你们可以不予理睬,但是本律师认为此房不宜租下,否则以后后患无穷(注:我以前有过相似的经历),你们可以暂缓装修,等对方作出进一步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然后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谢谢,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联系或者当面谈。虞晓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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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婚后买的那就是共同财产,丈夫出租完全可以啊,合同有效,你可以不予理睬对方的要求,合同是丈夫与你签的,如果你因为女方不同意出租受到损失,可以向其丈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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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怎么相信他,和他签合同呢?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是否拿了房产证和结婚证来的?如果是的,可以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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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并且确定了房租是不变的一个数字,那么在这个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想单方面改变租金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金,即你提到的一个月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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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夫妻关系,任何一方有权利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是有效的。如对方违约,你可以向他们索赔。如需要办理相关法律事宜,可直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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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