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有朋友向我借了15000元钱,借条上没注明还款日期,因知道他没钱(我当时也没等这笔钱用),一直没去要过,现想去要回来,不料他却说早还清了,只是我没给他写收条罢了,再说借条也过了期了。这笔钱我能要回来吗?借条真的过了2年就无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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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早还清了,是需要他来提供证据证明的,这方面不用担心;
其次说到时效问题,也是没过期的,上面没写具体还款时间,一般法律上是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算的2年内,所以你现在主张还钱的,还在诉讼时效内;
可委托律师尽早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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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注明还款日期,你可以向借款人随时主张还款,不存在过期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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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期,法律规定的时效是从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你过去没有向对方要过款,也不知道对方不还。因此,你不知道你的权利受到侵害。另外,你的借条没有还款日期,你随时可以主张你的权利,当然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否则就过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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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你可以随时起诉他,现在仍然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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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可以起诉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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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