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北人,98年结婚,2000年元月生下儿子,在儿子2个月时丈夫外出打工,我则带着儿子到娘家,之后丈夫就杳无音信,从未寄一分钱生活费给我。为了生活,我于2000年11月到上海打工。他联系到我让我到厦门与他一起。这期间我们一直争吵不断,孩子寄在我父母家,我丈夫从未付一分钱生活费,而我们在外面打工租房子的租金以及生活费,他也拒付,都是我承担。2003年2月,他突然失踪,带走了存款。而2005年4月他再次失踪,2006年8月我终于找到他,并和他协议好一起回老家办离婚手续,但是因为我的身份证被抢劫,而有两个户口无法办临时身份证,所以没离婚。在亲朋好友一直劝说下我们于10月又生活在一起,这时孩子同我们生活在外地。丈夫没有上班,整天泡在麻将馆,对孩子不闻不问,我们还是争吵不断。他于2007年6月找了一份工作,搬到厂里住。回来两次拿生活,等到他7月发工资后就再也没回来过,电话号码接着也换了,也从没给孩子打一个电话。现在我怎么样才能同他离婚?又怎么样才能拿回孩子应有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