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我们的房子是在22年前经县工商局镇政府工商所村委会协商建造的一个农贸市场,地皮有村委会从个人以分土地中划出,合同期为30年,每间房子收取地皮租赁费每年为100元归土地提供人所得,合同期满后地皮租赁费可以随行就市收取,可是合同还有8年没到期,有些见钱眼开的人私下找着土地提供方把土地长久使用权买走了,在他们买卖之前双方没有一方给现在的土地使用方打个招呼,问一问原房东买断以后的长久使用不。其实买方是想在8年合同期满后再高价卖给现在的房屋用户,如不买把你的房子扒走,合同期不到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把我们的土地使用权要回来呢?请律师和懂法的朋友给以指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