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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前,本人去停电动车(正向行驶)这时一个小孩突然跑出来及时刹车,但是还是把小孩崩到在地,然后报警(警察说私聊),然后把小孩送到医院检查无任何事情,但是小孩的父亲(在边防工作)要我付一千元他我作为小孩受惊下费用。 我,现在还没有付他一千元,我感觉我不应该付这一千元,请苏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如果去打官司结果会怎样。谢谢律师了。

交通事故
2009-10-28 15: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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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