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7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2年)至某公司保卫部,现在公司改革把本部门80%员工,提前6天无书面通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通知我们部门部分员工于08年12月25号必须离职。由保安公司接手。公司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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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虞晓锋律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先前我们电话联系过,不要急,等他们把你们辞退,但是不要签任何东西,只要劳务公司给你们一办退工手续,到时就把劳务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起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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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要解除合同就必须要赔偿你们,具体的问题可以给我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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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一个月工资。再提一句,赔偿主体应该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现在这个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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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