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从律师。我在某公司工作了5年以上,今年他们突然把我辞职了(我在公司里负责做饭,没签过劳动合同)。我觉得有点奇怪,就去法院告他们了,我问过他们的代理了,并把这段对话录了音了,可在法庭开庭时,他们一律不承认我所提供的一切证据了。还说我根本就没在他们公司里工作过。我所提到的他们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存在。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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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大概证据包括:
1、你每个月的工资是怎么领的?是用工资卡在银行领还是在单位领现金?如果是在银行领的,那么这个工资卡是由单位统一开的还是你个人开好了再提供卡号给单位的?从这工资方面做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节的证据之一;
2、有没有工号牌、出门证、工作证、饭卡、饭票……等等一类的东西?
3、两个以上单位工友的证人证言;
4、有没有发给你上班/报道的通知一类的东西?
5、有没有单位报给上级的报表上有你的名字或签字?有没有与外单位往来的材料上有你的名字或签字?
他们一律不承认你所提供的一切证据,这并不说明,法院就必然不予采信你的证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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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找证人证言、工作服、工资卡等证据证明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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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