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辆中华轿车在去年卖给了一个朋友,当时签了一式两份的协议在对方购买车当日后出现任何事情都由对方自己负责(有证人).当时口头要求他过户,但一直拖到现在他也没过户,前几天他开车撞了人被撞的人是重伤至今昏迷不醒.(因他开车违章造成的事故).请问跟我还有关系吗,我有连带责任吗.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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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买卖关系成立并有效,即使不过户,发生任何事故,你也不需负什么责任.早就有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函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时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既不能支配汽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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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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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属被一辆上有强制险的车辆撞伤并死亡 且无证驾驶 逃逸 请问保险公司能给理赔吗 或者垫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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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在法律上有效,依据《内蒙古高院法院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同一标的车辆几经交易未过户的,肇事责任者和最后买受人承担责任,登记车主和之后的买受人不应追加。但是在实务中民事诉讼法未禁止滥诉因此你作为车主虽然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无法阻止受害人诉你。
最后建议你今后卖车一定要将车辆过户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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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