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王*。王*。是三兄弟,1976年分家立户,其父母与王友共同生活并列为一户,户主是王*,后在其父亲王*于1993年11月27日死亡后,户主改为王*。其母亲赵*于2007年4月25日死亡. 2007年至2008年,因土地征收补偿及集体收益分配被继承人王*,赵*分得83536元,由于当时对该款分割有异议,至今仍存放在集体经济组织账上。( 王*,赵*,生前于三个儿子共同赡养 )。其父母名下有土地征收补偿款和集体收益分配款83536元。父母没有立遗嘱。 请问律师,因土地征收补偿及集体收益分配被继承人王*,赵*分得83536元,是挂在分家后与王友共同生活并列为一户,户主为王友的名下的。该款应是王友的!还是为三兄弟共同分配? 因土地征收补偿及集体收益分配被继承人王*,赵*分得83536元,是不是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