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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和我系里一同学有矛盾,在2009年10月10日,我叫了我两个哥们教训他。在不知道他眼睛以前做过视力矫正手术的情况下误伤了他的眼睛。他于第二天报警,我和我两个哥们被派出所叫去问话,派出所建议我们调解,我们都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于是我陪同他到医院做了全面的检查,他的眼睛由于受到猛烈撞击而导致视力下降,从一开始的1.2下降到了0.8,医院开出了500元左右的医药费用。但在调解过程中,他以视力无法恢复到1.2为由,向我索赔高达3800元(矫正视力手术费2700元,医药费500元,精神损失费用等600元)的巨额赔款。请问他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我是否需要赔负高达3800元的赔款?假如调解不成,走司法程序的话我和我哥们都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和大概多少钱的赔付?假如以后他的眼睛出现不知名的问题,我是否有必要负责任(视力矫正手术据我所知并不是一个技术成熟的手术)?

民事相关
2009-10-27 1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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