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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同学是应届毕业生,其家人所在国有单位今年内部招人,他明年毕业目前还没有拿到学位,单位制度规定参加考试和面试的职工子女应该有毕业证,但是在通知他的时候告知如果学校打出证明也算,但是单位也说前提是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因为以往都是这样做没有出现纷争。他经过笔试面试也被通知参加体检,本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在体检后另外一名职工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子女同样是应届毕业生但是没有被告知可以由学校开证明参加考试因此失去机会,违背公司制度对自己不公平,这样一来,公司就以此刷下了我同学。 这个事情本身是由于单位的过失造成,我同学为此付出时间精力,本来以为肯定可以签订合同的,这样的情况下能不能以缔约过失责任提起诉讼呢?

合同纠纷
2009-05-16 13:38: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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