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张某于1996年结婚,1998年生了一女孩,当时只举办结婚仪式而没有领结婚证,至今一直没有补领。从去年起,我俩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经咨询发现我们属同居关系,无法领取离婚证明,2009年9月我与新男友登记结婚,我今年35岁,男友未结过婚比我小9岁,我们报新婚申请,但当地计生管理部门说我们年龄差别大,要求双方开初婚证明,而单位说我以前生过一女不是初婚,报再婚也不行,若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明,说我这没法上报,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请问:我怎样申报建档?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能否申请合法生育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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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你们当地法院起诉申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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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开初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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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