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退股人股东甲,乙方合伙人股东乙,丙方向甲乙双方贷款之公司)乙方想在2009年11月中旬,在向丙方借款20万左右来改造网吧(到现在为止甲乙双方还欠债丙方11万),但甲方认为风险很大不愿意在投资。所以提出退股(股金15万元)!乙方要收甲方股份但现在没钱,钱要明年(2010年3月 日)才可以把钱给甲方! 那么甲方想和乙方丙方签订一个协议从签署此协议日起,***网吧(网吧编号)之前和之后所欠的,所有债务全由股东乙一人全部自行承担。股东甲并不在承担任何所有连带责任。次条款丙方必须认可! 这样做能否被我国之法律认可?就算以后上了法庭乙方陪不出丙方的欠债。丙方还能向甲方提出第三方责任人连带责任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