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未签订劳动合同,我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和加班费等。仲裁支持了我的双倍工资。公司不服上诉,一审中公司拿出了一个集体合同,和所谓的‘集体合同签收备案表’上有我签名(假签名)。要求撤销仲裁的双倍工资。由于从未签订过备案表且从不知道有集体合同,我马上告知法官签名是假的。但法官却说“如果被告认为签名是假的可以申请笔迹鉴定”。我向法官提出据法律规定‘集体合同的订立是要经过员工大会,且有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授权代表签订。。。”但法官却不与理会,直接安排笔迹鉴定。
问题:
1、集体合同公司随便找个信任的员工私下签个名就成立了?
2、集体合同可以孤立的作为证据?不需要员工大会纪录?员工签名确认?
3、从未向任何员工提出有集体合同诉至法院才拿出来集体合同,员工该如何应对?
4、如果以上几点都不成立,难道还要员工去为了一个不合法的证据再去申请笔迹鉴定?
5、鉴定结论为公司造假,公司以经办人已离职,假签名属经办人的个人行为,公司不知情,要追究就去追究经办人的责任该如何应对?
请各位律师及行业达人提供解答,不胜感谢!尤其是第4点让我最不能接受,法官为何会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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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笔记鉴定,是为了更好的查明事实。如是造假的,鉴定费用可要求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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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接受法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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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不是你的签名做鉴定即可,假的真不了,不会因此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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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认为你的签名是假的,做笔迹鉴定又有何仿,建议你作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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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去吧,鉴定是假的,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但对方也不会因造假而承担别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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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