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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原告张某、被告王某、韩某交通事故赔付情况的陈述) 一、二OO八年十一月,原告乘坐被告韩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逆行到一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金凤区交警大队于现场勘验,认定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韩某的三轮电动车负次要责任,被告驾驶的出租车,已参加了保险,在交警队的主持协调下,事故各方均同意并口头达成了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已赔付了大部分,另一部分由被告王某自己承担。依协议,被告同意给原告支付剩余的部分款项。原告也同意接受,双方并在保险公司的赔单上签字。 至此该交通事故的处理到此结束。 二、事过月余后,原告又改口反悔双方口头达成的协议,在原有赔付的款项基础上,要求在增加一千元的医药费。故而导致先前的赔付协议没能实行,最后请求法院判令。 三、原告要求被告全部承担诉讼费用, 请问:1、在此事故赔付过程中,被告是否存在过错?? 2、如何处理此事?? 3、被告是否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交通事故
2009-10-27 13:4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