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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单位受伤,休息六个月,工厂已经支付六个月工资,伤残等级鉴定后结论是九级,社保按月500元标准发给8个月伤残补助金共4000元,我单位在领取这部分资金后是否该扣除已经支付的六个月工资,如果职工以身体未痊愈为由继续休息,超出九个月的工资部分由谁承担?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劳动纠纷
2009-10-26 23:47: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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