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四的学生,由于想跟同学一起开一个快餐店,但是因为考虑到合伙企业以后可能会有改制或者有人退出等问题的出现,我们又想选择公司制。但是我们对于这二种方式,哪种更适合我们不清楚,所以想请教一下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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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优点:组建较为简单和容易、扩大了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提高了经营水平与决策能力;缺点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稳定性差、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
公司优点:有限责任、筹资方便、企业的管理水平高、所有权转移方便、企业的发展稳定。缺点是组建程序复杂,费用较高;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保密性较差。
就税率方面:
现行税法规定,合伙制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其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至于哪种更经济,是根据销售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规模不大,且信用有保障,合伙企业相对会节省开支;如果有一定规模,建议采用公司制,更为规范、稳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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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小规模的话,成立合伙企业即可,在税费上更加灵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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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