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朋友七万元钱,他妻子不认账,说不知道,当时这笔钱就存入了他妻子的帐号,我起诉后,法院说不能执行他妻子,因为欠条不是他妻子写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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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如果其妻子否认该债权,则应举证证明该债权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否则不能拒绝偿还,法院以欠条不是其妻子写的为由对你的主张不予支持,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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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笔借款系婚后你的朋友向你所借,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你朋友的妻子知悉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你朋友的妻子连带偿还该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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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用途是干什么?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吗?如果是,那就是他们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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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其对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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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时可以将其妻子作为共同被告诉讼,如果已在执行阶段,可以申请追加其妻子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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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