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9年9月12日与在亦庄国融国际租赁了一间商铺
我们签下合同是这样的描述中我是按照合同直接打上来的,没有标明解释权归他所有。
意向合同第二条:如果此层整体签约面积达到50%,则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两日内与甲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从低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如一方未按时办理相关租赁手续,逾期一日按意向月租金的5%交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七日,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交意向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连带损失由乙方承担,另行计算。
三,如果此层整体签约面积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未达到50%,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所交意向金。甲方应无息全额将意向金退还乙方,此意向书自动解除,双方免责。
9月30日前我去那里看了下根本没有装修的人,后来听说什么环评没下来根本开不了餐饮,对了地下说是超市也根本没有影子,他们又不退意向金说租出整层面积已经到达50%以上,说整层签约面积指的是意向合同签约面积,他们所刊登的广告在购物中心里我也没看见几个商铺,我是否可以告他们欺诈或者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意向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