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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A君在大街上遇到一个讨钱的小女孩,觉得可怜就请女孩吃了顿饭。事后女孩自称自己是小时候被人拐走的,逃出来后无家可归过上了流浪的生活,希望A君能够收留她,于是两人就在开始同居生活。 A君已经工作且有经济来源,女孩未满10岁且没有身份证,双方没有办理过任何收养之类的手续。请问在双方都心甘情愿的前提下,此行为是否违反法律

刑事案件
2009-10-27 1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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