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大概描述一下我父亲的情况,我父亲生前的单位是黑龙江省饶河县国土 资源局,属于自收自支单位,2009年10月10日,是和大局长下乡,谈事情,没谈 妥,下午还要继续谈,在乡下中午刚吃饭突发脑溢血,第二天早晨去世的。我觉 得毫无疑问属于因公殉职。(注:我父亲生前对工作兢兢业业,一生清廉,突发 脑溢血时正筹备地质公园的开园,这个地质公园以后每年上面能拨至少好几百万 ,为我县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而且这个地质公园可以说是我父亲几年的心血, 同时我父亲也可以说是我县唯一一个懂地质的专业人才。) 我想咨询的是这种情况单位除了申报因公殉职,依据<<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给40个月的基本工资,还 有1200元的丧葬费以外,我们还想得到一些补偿或是赔偿,但不知道要依据什么 法律条文,以及要有什么样的程序,还想知道补偿或是赔偿的数额该怎么计算。 很急,请求给予法律援助,十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09-10-26 11:50: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