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挪用、诈骗公司财产,伪造报销票据,涉及金额18万,其中14万是我公司给其他公司的年返利,我公司打到我帐上,由我代为支付,但由于该公司还未与我公司年返利进行核算,所以未予以支付,被我挪用。但我通过刻制该公司现金收讫章自己填写了报销单回我公司进行核销(因公司规定一个月内要核销完毕),后公司知道此事时,我将14万全部归还公司。另有4万是受分公司领导的意思,对公司的销售流向进行了篡改,我从中获利4万,现在还未归还,现已离开该公司,但公司起诉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请问我现在到到公安机关去自首,另外还将给公司2.5万,会判几年?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