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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二审判决书上没有审判长,只有一个审判员和两个助理审判员。我已经申诉到高等法院六个月了,只是举行了法庭调查,还没有任何裁决的结果。 但是,上周我又接到了中院的一份裁决书,说是“审判员”,应当为“审判长”。此裁决书非常神秘,两份都故意把法院的印章盖的模模糊糊的。 我有点儿怀疑这个裁决书,不是从法院正规渠道发出的。通过何种合法方式,可以知道这个裁决书是合法的法律文件?如果是真的,是否法院应当放置一份在我的案件档案中?我的代理人(不是律师)有权查看案件档案吗?

民事相关
2009-10-26 13: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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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