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赁了增产道的一个门脸房,双方协议为每年签订,协议到本年的7.31已经签订5年,双方合作愉快,但是今年该续签协议时,出租人提出要收回此房,不再续签,为了给本人提供方便,出租人又收取了一个季度的房租,以给本人时间去找门脸,三个月后,也就是本年的11.1日之前,要求本人把房屋腾空。现在即将到期,而本人尚未找到合适的门脸房,而且本人在今年刚刚装修的房子,换了灯箱,换了门,而且这5年来,本人的所有客户即将全部失去,店内的所有商品所剩很多,故而,本人想请教下律师,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要求承租人给予适当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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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合同自然终止,不能赔偿。但因装修与房屋结合在一起,不能拆除,房东应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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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你们双方都可以选择不再续租,所以对方不再续租你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补偿。但是如果出租方仍然继续出租该房屋,你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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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的费用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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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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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为一年一签,您应当预见到每次合同期限届满前都可能存在不能继续续约的情况,而且房主已经提供了三个月的延长期,来方便您腾房子,因此不能要求房主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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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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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