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为父母,abcde为子女。AB福利配房产2处甲乙,A(父)先逝世;房改购房:B单位出证明乙房由d子购买,B及a(长子)在证明书面认同,d子购乙房得产权证。B后逝世。
争议:乙房属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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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确定为被继承人的财产,现在乙房实际已经登记在d子名下,显然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也就不会成为遗产。除非有异议的当事人去申请法院确权,否则房屋所有的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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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已经购买并为d的产权的情况下不属于遗产。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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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遗产但应给其他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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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当面咨询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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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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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房为遗产。乙房原为分配给AB的福利房,房改时,d只是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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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