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08年3月27日结婚,2009年1月19日生育有一个小孩,2009年8月份女方去法院起诉我离婚,我无违反《婚姻法》的行为,2009年9月1日我们离婚,协议为:小孩由女方抚养,我每个月支付200元抚养费,每个季度我只能去探望小孩一次。
现在儿子由女方抚养,可是女方与发短信的方式告知我不要去打扰她和儿子的生活了(离婚到现在我只去探望儿子一次,去的时候只是抱了一会就回家了),并强调不准许我母亲去探望。还声称儿子不是我儿子之类的话语。女方现在没有去做任何工作也没有任何收入,都是靠其父母帮忙抚养小孩和她本人,女方的母亲还欠我4000元都没有还,请问现在的情况我能在儿子两岁之前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