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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9月18日被朱**和李**以帮我找工作为名,把我骗到太原一酒店,朱以帮我买车票为名把我身上所有的钱骗走,而李却趁机将我强暴,并威胁我不许报警,我当时考虑到自己的声誉也就忍了下来,可是就在昨天(10月24日)我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我现在想告他们,请问是不是告他们的话,就不能打胎了,谢谢!急盼回音。

民事相关
2009-10-27 08: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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