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9月18日被朱**和李**以帮我找工作为名,把我骗到太原一酒店,朱以帮我买车票为名把我身上所有的钱骗走,而李却趁机将我强暴,并威胁我不许报警,我当时考虑到自己的声誉也就忍了下来,可是就在昨天(10月24日)我却发现自己怀孕了,我现在想告他们,请问是不是告他们的话,就不能打胎了,谢谢!急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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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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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向110报案,没事。不要怕,现在就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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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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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报警吧,立即!打胎可能要等一段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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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