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各位律师: 1、我是单位的一个普通职工,现在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请求帮助。 2、2008年我在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2200元,但是长沙市地税局所寄来的完税证明只有400多元,问当地地税局,回答是由于长沙市地税局要相关材料,他们就随便填了一个数字。请问这其中有问题吗?同时我们单位来了个人完税证明的只有三分之一,其他的没有。问当地地税局,回答是随机抽的人来应付长沙地税局的检查。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3、我们单位对我们职工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方法是:只要是收入全扣了,包括3保1金。并且2008年上缴当地地税局的税额,其中有几个月的没有税务回执单,我们要求要有,后来是补制的,是全部手写的,并且没有经手人的私章。请问这可以不? 4、请问教育系统的扣税方案是怎样的呢?请能否给个详细方法?

证券投资
2009-10-25 12:5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