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号晚上,我(刚满18周岁)与朋友一起吃饭。一桌上正好有个未满18周岁但是已满16周岁的少女。由于我与她很合拍,在饭局上喝了酒。当时在饭局上那女子就主动亲吻我,爬到我身上,表现的很亲密。随后她自愿与我去了旅馆发生了关系(当时她的神志很满清醒,稍微有点醉意)。之后那女子用我手机悄悄的打了个他前男友的电话。被我发现,于是我问她打给谁。她一开始不肯说,最后我打过去才了解他是她的男友。之后通过电话了解到,那女子曾自杀过,而且已经离家出走2天。于是,我叫那男子来旅馆一起劝说她回家。来了旅馆之后那男子与那女子发生肢体冲突,我为了劝架,被那男子暴打了一顿。(身上有明显的被打痕迹)最后闹到警察局。那女子竟然一口咬定我强奸她。
到了最后,那女子的父母撤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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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如果怀孕了你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你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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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愿的,你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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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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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强奸罪,你没有刑事责任,也没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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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刑事责任,肯定存在民事责任。怀孕的费用,小孩的抚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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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则你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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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