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8月12日我怀孕35周因羊水早破住进此医院,在8月19日刨腹产下一健康女婴,因是早产儿,妇产科医生建议送到新生儿观察3天,生下来立即送到新生儿,然后不让任何人看(医院规定),在8月22日问情况时,新生儿大夫说小孩胳膊输液渗水而肿,消肿后可出院,在8月25日,我出院时胳膊还未消肿,小孩留下治疗。我回家休养,当时我是要求母乳喂养,在家挤奶一个多月,(最后,不知道什么时候出院,奶回了)。过了一个星期胳膊还未消肿,也未曾让家属看到,至到一个月后胳膊肿消退,但是引起反应,胳膊破皮有伤口未长,大夫说皮肤坏死,又过一个月,伤口开始愈合,在一星期后伤口张住,但是留下指甲大的伤疤,在新生儿住院共两个多月。小孩在住医院时已经交7000元整,后来医院承认是自己的过失,未交费用,我们家属去医院看过几次,(我们是外地)。医院要求过几天出院但胳膊留下伤疤。

医疗纠纷
2009-10-25 19:3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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