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6/24的中午,我可怜的弟弟在去我家附近的水库钓鱼途中,不慎将鱼杆碰到10KV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年仅17岁。出事地点为我们村的一条重要交通要道,是我们村民活动频繁的地段(那里还有我们村的饮用水井),高压线距离地面仅5.8m,距离最近的住户不足10m,距离水井不足5m。
酿成如此悲剧,相信电力局难辞其咎,可是电力局还一直厚颜百般推卸责任,不肯赔偿。无耐之下我们将电力局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已下判决书,判决电力局赔偿人民币52000元。可是他们还是不肯赔偿,他们已提出上诉,此案交中级法院审理。
求助各位律师:
1、10KV的高压线国家规定距地面和房屋的距离是多少?
2、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3、电力局上诉出事点不是在生活区,请问生活区的概念是什么?
4、对于此案我们提供什么对我们比较有利?在此谢谢各位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