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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判给了前妻,我每个月给600 元生活费,今年孩子上高中要交20000元学费,前妻让我交10000元,请问我有这个义务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09-10-26 23:10: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本案中你孩子尚在校就读,接受高中以下教育,应视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人,其可依据“《婚姻法》第37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提出增加教育费的要求。
    至于费用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要求而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一是子女与父母协商,二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若子女以物价调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或子女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关键在于高中正当合理学费是多少,你可参照而行。
  • 没有;
    可协商解决
  • 我觉得应当承担。
  • 孩子上高中,你应该承担必要的合理的教育费用,如果孩子上高价学校或者私立学校,那么你可以酌情支付,并无全额支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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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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