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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有一处贷款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原协议约定:此房归婚生女(未满十八岁)所有,房子的名是男方的。如男方再婚并再生一孩子,他把原协议约定的此房,变更为再婚后的孩子所有,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09-10-25 2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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