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债务纠纷案件、是经过省高级法院再审驳回后、又经省检察院抗诉后、省高级法院指定原审中级法院再审后不改判、请问:要提出再审应该属哪级法院受理?(按判决书应属省高级法院受理、可是省高级法院已审理过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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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你申请再审还须向省高院提起,而不管省高院曾经审过一次。省高院如果决定再审,可以自己审,也可以指定中院或陕西省内的其他中院审理。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案件肯定存在问题,否则不会经过两次再审。但是你要明确一点,只要判决有错误,你就可以申请再审,因为法律没有限制再审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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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情很特殊,建议你带上你的材料到我们所里面谈,这样才能更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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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