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天平铁路施工时受伤,并且伤了不轻,右腿多骨折,头部也受了一点伤,经过多个医院的治疗,骨质发炎变黑,所以切去了部分变黑的 骨头。现在他只能床上吃,床上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这样至少也得两三年。
可现在还在发炎,他老板居然说把发炎控制住了,给我爸爸五万块钱打发我爸爸回家,还说我爸不同意,他们请当地有权威部门强行我爸回家。。。。。。我那五万块可是包含了我爸爸以后的植骨`取钢钉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还有伤残等级呀,可能连植骨`的手术费都有不够呀,你说我爸能回家吗?医院又不是我家开的,那费由得我说吗?虽然 那是国家工程,国家也给老板给了钱的嘛,世间那有这种道理,老板赚钱,工人受苦。好像法律是专用为他设的。你们给评评理我又没有别的高要求,只他们把我爸爸医得生活能自理,其它的事以后好说嘛,他们居然也不同意,这是那门子道理,我想问问:”我爸爸刚到工地两天,我爸爸的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到底怎么算?是按甘肃省天水市的最低工资算,还是按他去那边做事老板说2600一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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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你爸爸的雇主是否具备施工资质?再分不同情况追索损害赔偿。
一、若工程发包给你爸爸的雇主不具备资质。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你爸爸遭受事故的伤害,应由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你爸爸的雇主是具备施工资质,应依法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
三、你爸爸的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是法定的认定程序,依法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才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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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