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给朋友十七万五千元。欠条是2007年12月21日出的,欠条写的是一个月还清,现在都快2年了,我要了多次就是没有钱,最后一次我朋友说钱还我了,我要收条他没有,这样的问题,我怎么办?起诉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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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的朋友有责任为他的主张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二,你应该在2010年1月20日前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的朋友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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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陈述,建议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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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尽快提起诉讼追债,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打赢官司没有问题.对方说已还由于没有证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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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如需帮助,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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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