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遇上难题了,他因为生意需要向他的朋友借了一笔钱,借条上写借款半年。他在还款日期前分两次连同利息一起还给了借款人。但还款方式较特别,因为借款人个人需要要求还款人将钱存入其购房的房产公司抵购二期房款。还款人持有房款抵购单,并且多次向借款人提出换取借条,但借款人以“朋友交情,没关系”或“借条找不到了”为由拒绝归还借条。而如今借款人却向还款人提出让其在十天内归还之前所借钱款。这样该如何解决呢,要是诉讼法律谁能胜诉?如果借款人耍赖,还款人是否有理由将他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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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请问的是,你朋友的借条上面有没有写明还款方式?例如要求还款人直接将钱存入房产公司等等。如果有这种要求的话,你的朋友既然有了还款抵购单,那么就可以证明已经偿还了借款。如果借条上没有这种要求,那么,单纯的持有还款抵购单,就无法证明你的朋友已经还了钱,还需要你的朋友能够提出借款人对还款方式进行特殊约定的证据,只要有了这项证据,同样的就可以直接证明你的朋友已经还款。同时,你的朋友还需要多次希望换取借条而未成功的证据,证明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例如有证人等等。如果你的朋友以上的证据都没有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偿还你朋友为其支付房款的不当得利,这样在诉讼中同样可以和借款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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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比较特殊和复杂,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吧,风险还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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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