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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北区某街道村民,承包使用的土地未经我同意被挖掘建设,事发后找村长询问,村长推说不知道,他说已经这样了,赔就是了,可是人争一口气,这样我觉得太没有公理了,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推说他也事前不知,可是工程队的人说已经把赔偿款付给村里了,叫村里尽早跟村民沟通协商,可是直到事发后村领导均未有过任何电话或者口信通知,还是通过其它村民告知说我们土地已被挖掘。如果任何事情都事后通知的话,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法律了,这样先斩后奏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我要赔偿的话可以申请几方面的赔偿?

经济相关
2008-12-19 10:51: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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