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国企政策性破产(08.6月份法院宣布)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已有30余年,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现在正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我想咨询的是: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象我这样的年龄是否在提前退休之列?如果提前退休,我提前3年损失的经济补偿怎样计算?应按什么标准?算不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理由证明? 问题补充: 而且到目前退休时,我的养老保险还只交到了12年。我现在身体各方面都好,如果到法定年龄退休,至少还能拿到4万元左右的工资收入,还不包括其他奖金类。现在工厂只按我们的档案工资进行补偿,而工厂的档案工资已有几年没有调了(我们工厂现在执行的是绩效工资),我认为这是很不合理的。我想请问律师,工厂这种做法对吗?我们现在不肯签字,力争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现在

其它综合
2009-03-14 14:35: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