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借给朋友5万,利息4分,之前还每个月按时给利息,说是一年还清的,可是到时间了无偿还能力,所以给了一万,后重新打过欠条(2009.3.26打的,有说明欠款4万,利息8千多,但是未注明利息率和还款日期),前几日这事情有闹到派出所,(派出所有提供给我们其指纹及笔记)并建议我们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如今我们想要通过法律起诉强制执行其还款,有以下问题不清楚:
1.律师费用需要多少?还有哪些其他费用需要我们支付?
2.欠条里面所提“未付利息八千多”能否要回?
3.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提起诉讼?
4.从2009.3.26到目前为止的利息还有没有?
5.官司胜诉机会有多少?在对方有房有车的情况下多久能追回欠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