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房的,和一个买家在中介于09年九月中旬签定了买卖协议。
然后,我办理提前还贷、撤抵押手续。十月中旬办理完毕。然后联系买家,买家怎么也联系不上了,他们两口子都不开机,开机也不接我电话。我也发了很多条短信,也没有回复我。
当时签的买卖协议没有写明去房管局打买卖协议、及付首付的具体时间。现在我和中介都找不到买方的人。当时签协议只交了4千元定金。
请问我现在想把房子卖给其他人,怎么样才能解除和买方及中介签的三方协议?
中介说可以出个证明,证明确实找不到买方,这样的话就可以把房卖给其他人了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