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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现在怀孕,可是我们早就没感情了,只是受她家的威胁,我不得不让她把孩子生下来,也不得不和她过下去,可是天天过这种非人的日子,我受不了。 既然这样了,我不应该再付给她生活费,我想她生孩子及以后的抚养费,我都不会付给她。这样对孩子是不公平了些,可是我没办法。这样是从道义上讲不过去,可是法律上有规定吗?

婚姻家庭
2008-03-27 09:51:0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对方可以向你要扶养费.
  • 但是她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我不给她生活费呢?
  • 如果付抚养费,一般付多少呢?以什么为依据来判呢?
  • 那我怎么证明呢?一般以什以方式支付?
  • 她可以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提起给付之诉。
  • 举证责任在你,由你来证明你给了扶养费!
    扶养费的数额,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具体是多少要看当地的标准,可以参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您的收入状况.
  • 扶养费一般是你工资的三分之一。
  • 她可以以孩子监护人的名义提起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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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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