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法律咨询
各位法律界人士:
日前我与一位合法全权房屋代理人(公证书代理期限六年),签约租下了一套战前旧楼,花重本装修后使用。
现该房屋业主欲变更全权代理人,及意图不作补偿,违约取回房子。无奈之下,只好请教各位法律界人士:
a. 全权代理人的变更,对原签合法合约有否影响?
b. 新代理人或房屋业主,有否权利要求我与其按原合约条件签署新的租赁合约?
c. 新代理人或房屋业主,有否权利要求我变更原合约条件签署新的租赁合约?
d. 新代理人或房屋业主,有否权利不经我同意撤销原租赁合约?
e. 新代理人或房屋业主,有否权利单方撤销原租赁合约,而不按原租赁合约约定违约责任对我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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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人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履行。
2、在原租约到期间,业主没有权利要求签署新租约。
3、变更租约需双方协商一致。
4、业主是否有权单方解除租约,具体要看合约。
5、如业主擅自取回房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确实不能履行的,应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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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代理人签订的协议有效。2、房主无权撤销租赁协议。3、如必须撤销则房主应当给以你经济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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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法的全权代理,则合同双方应是你是业主,与代理人无关,变更代理人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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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没有影响的。B,没有权利,C,需要协商一致才可以的,D,看你们的合约,E,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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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