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要和我离婚,平时她和女儿基本上都住在她妈妈家,从8月份起她和女儿就再也没回来过,是否可以从她不回来的那天开始算我们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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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对分居的定义比较严格,是因感情不合而分开居住。要证明这个事实,要有感情不合和分开居住这两方面的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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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算作分居,但诉讼中,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实际居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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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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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但必须提供证据。如需聘请律师,可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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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认定上,可以从该时间起算,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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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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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但是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要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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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系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居住于两地,需证明分居及感情不合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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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